物产中大: 物产中大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3 18: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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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6-022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监管规则进行
处置,在规定期限内未处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 元/股,该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
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
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
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
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陈新董事长提议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物产中大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进行表决,以 9 票赞成、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条件,即“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
股净资产。公司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程序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3/26,由董事长陈新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3/25,由董事长陈新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20,000万元~4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7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857万股~5,714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55%~1.10%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
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
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行处置,在规定期限内未处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含)。
总股本的 0.5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7 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714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总股
本的 1.10%。
        (注:以上拟回购股份数量是以回购价格上限 7 元/股进行测算,如实
际回购价格根据市场交易情况低于 7 元/股,拟回购股份数量将相应增加)。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
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
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
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00                  100                100
  股份总数                   100                  100                1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 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母净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18%、0.98%,占比较低。根据上述财务数据,公司财务状况
 和盈利能力整体良好,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本次股份回购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
 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
 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问询,公司董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
 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
 纵的行为。公司董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
 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
 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
 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
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提议
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所回购股份将按照监管规则进行处置,在规定期限内未处置部分将依法予以
注销。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
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未来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的框架与原则下,同时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
项事宜;
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完毕;
其他证券账户;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
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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