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提
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凯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根据身份和工作性质不同,划分为:
他员工兼任的董事;
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董事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董事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除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进行考
核并初步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制度》。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六条 根据董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
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标准
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
公司承担。
次性发放。
以上薪酬、津贴,均指税前金额。
第七条 内部董事的津贴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
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九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本制度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