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26-009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转移债务并实施债权债务抵消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国通”)承接
公司对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张实业”)负有的债务 8,212.27
万元,公司不再承担向大张实业的原借款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公司等额抵消对
新余国通的债权 8,212.27 万元。
《关于向控股股东转移债务并实施债权债务抵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要回避表决。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转移债务并实
施债权债务抵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约定新余国通以承债式收购方式受让公司持有的广东新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盈食品”)100%股权,新余国通应向公司支付股权价款及承接债务合
计 31,543.26 万元,该款项应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付清。截至 2026 年 4 月 2
日,新余国通已支付上述款项 1,772.07 万元,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期间新
盈食品经营结算新增对公司债务 249.04 万元,剩余款项 30,020.23 万元尚未支
付。
为进一步压降公司债务水平,加快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的回款效率,维护上
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分别与大张实业、新余国通签订《债务转让协议》
《债务抵消协议》,约定公司将对大张实业 8,212.27 万元的债务转移给新余国
通,公司拟以对新余国通的债权等额抵消公司对大张实业 8,212.27 万元的债务,
此债权债务抵消后,新余国通对公司的债务余额为 21,807.96 万元。
新余国通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债权债务抵消事宜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项目投资策划、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李国通(持股 26.07%)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总额 4,687.11 5,964.16
净资产 370.90 25,311.43
总资产 5,058.01 31,275.59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203.63 -503.41
净利润 -41,170.27 -477.99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未经审计。
信用状况: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
①原公司对大张实业负有的债务情况:
单位:万元
债权方 借款金额 结存利息 欠款总额
大张实业 7,000.00 1,212.27 8,212.27
②原新余国通对公司负有的债务情况:
单位:万元
承债式收 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交
债务方 购产生的 割日期间新盈食品经 实际付款 债务总额
债务款 营结算新增欠款
新余国通 31,543.26 249.04 1,772.07 30,020.23
①公司对大张实业负有的债务情况:公司对大张实业不再负有的债务。
②新余国通对公司负有的债务情况:
单位:万元
承债式收 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交
债务方 购产生的 割日期间新盈食品经 实际付款 债务抵消 债务总额
债务款 营结算新增欠款
新余国通 31,543.26 249.04 1,772.07 8,212.27 21,807.96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债权债务抵消事宜双方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定价依据是交易双方根据
债权债务等额确定并签署交易协议,以债权债务等额进行抵消,未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债务转让协议》《债务抵消协议》,相关约定如下:
新余国通承接公司对大张实业负有的债务 8,212.27 万元,公司不再承担向
大张实业的原借款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公司等额抵消对新余国通的债权
万元。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有助于公司持续健康经营发展;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响;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债务,故不存在无法履约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未与本次交易关联方新余
国通发生过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转移债务并实施债权债务抵消是为了妥善解决公司与
控股股东、大张实业债权债务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四)《债务转让协议》;
(五)《债务抵消协议》。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