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9
债券代码:123247 债券简称:万凯转债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由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职
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沈志刚先生、肖海军先生、高强先生、
邱增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雷宝先生、洪鑫先生、
徐鼎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徐鼎一先生为会计专业人
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
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候选人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
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等
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雷宝先生、洪鑫先生、徐鼎一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均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
前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
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
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200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浙江万凯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改前名
称)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浙江万凯新材料有限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会议召开日,沈志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3,863,511 股股份;同时,沈
志刚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 96.25%股权,浙江正凯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91,075,742 股股份。沈志刚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
董事、总经理肖海军先生为亲属关系,除此之外,沈志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函和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5〕第 139 号监管函外,沈志刚先生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副总经理;2008 年至 2020 年 3 月,任浙江万凯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改前
名称)总经理助理;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浙江万凯新材料有限公司董
事;2020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会议召开日,肖海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7,500,000 股股份;同时,肖海
军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 3.75%股权,浙江正凯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 191,075,742 股股份。肖海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志刚先生为
亲属关系,除此之外,肖海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2025〕281 号警示函和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
理部〔2025〕第 139 号监管函外,肖海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其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级理财师,2001 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硕士学历。1993 年 9 月至 2004 年
有限公司行政经理、财务主管;2006 年 2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钱江水利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2012 年 6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浙江爵派尔服饰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7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负责人、财务部总经理;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助理;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10 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会议召开日,高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高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监管局〔2025〕281 号警示函和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5〕第 139 号
监管函外,高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大专学历。1993 年 8 月至 2001 年 11 月,任常州华源蕾迪斯有限公司工艺部技
术员;2001 年 11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三
房巷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2009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2018 年 10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 年 8 月至今,
任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四川正达凯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会议召开日,邱增明先生直接持有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125,000
股。邱增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邱增明先生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省人大财经委特聘专家,
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云南省地税局局长
助理;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学科建设办主
任;2020 年 3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浙江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导;2022 年
市学院中国国资国企研究院执行院长;2020 年 9 月至今任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截至会议召开日,张雷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张雷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浙江大学求是青年学者,分别取得北京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美国肯塔基大学金
融学博士学位。现任浙江大学资产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教
授、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学委会委员、恒逸石
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挂职杭州市萧山区发改局副局长。
截至会议召开日,洪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洪鑫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久居留权,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审计学专业学士,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
师、房地产估价师、中级会计师;2013 年 7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海宁正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助理;2017 年 4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海宁正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部门主任;2022 年 3 月至今任海宁正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所长。2024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会议召开日,徐鼎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徐鼎一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