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核查意见
希会审字(2026)0399 号
目 录
三、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审字(2026)0399 号
专项核查意见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下简称“扣除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管
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扣除表发表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
以对扣除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扣除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核查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
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