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6-015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 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4/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 年 4 月 3 日~2026 年 4 月 2 日
预计回购金额 10亿元~20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 29.1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72,679,159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79%
实际回购金额 135,536.87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7.39元/股~19.39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本次回
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0 亿元、不超过 20 亿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 29.10
元/股,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本次回购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4 日公开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5 年 4 月 9 日披露
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截至 2026 年 4 月 1 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2,679,159 股,占公司 A 股总股本的比例为 0.79%,回购
成交最高价为 19.39 元/股,最低价为 17.39 元/股,回购均价为 18.65 元/股,交
易总金额为 1,355,368,734.06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
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股份专项贷款,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内部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
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474,390,037 92.16 8,474,390,037 92.16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A股小计 8,474,390,037 92.16 8,474,390,037 92.16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20,614,400 7.84 720,614,400 7.84
H股小计 720,614,400 7.84 720,614,400 7.84
股份总数 9,195,004,437 100 9,195,004,437 100
注: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的 32,497,800 股已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过户至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账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4)
。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存放 2,806,054 股公司股票。本次回
购 A 股股份 72,679,159 股,回购完成后,回购账户共持有 75,485,213 股公司股
票。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将其中 32,497,800 股用于设立 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剩余 42,987,413 股拟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质押、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