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6-009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
第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相关规
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23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4,890,000 股,回购价格为 3.27 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558,742,416 元减少至 553,852,416
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3 月 31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湖南海利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向本公
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公楼证券办公室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