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帝股份”或“上市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胡涛、万红娟、傅黎明、陈荣、邹永刚、邓新正、
YANGWENMING、杨乐、刘金高、朱雄、张翔购买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06%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威帝股份委托,担任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浙商证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作出如下承诺: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的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
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庆 俞婷婷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