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肖英杰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
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审议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肖英杰,出生于 1959 年 6 月,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
外居留权,本人于 1977 年参加工作,历任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院长、
航运仿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上海海事大学国家级航海实验
教学示范中心主任、上海海事大学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主任。
现任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船长、国家级一流本科航海技术
专业建设负责人、上海市航运仿真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负责人,宁波舟
山港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有偿
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席董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
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年度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东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
关资料和情况,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应参加 委托出 缺席 任职期间报告期 出席股东会
出席 方式参 未亲自参加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内会议次数 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ESG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
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
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与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以通讯方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式参加次
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审计委员会 5 5 2 0 0
ESG 委员会 1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4 1 0 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注重点
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本人建议德勤重点关注类似金港汽贸这种营
收变动性较大的股份公司下属公司。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通过参
加股东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本
人参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三季报业绩说明会,进一步
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
情况,参加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深入了解公司
治理、生产经营、重大项目等情况,同时,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实地
调研,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累计现
场工作时间共 16 天,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
港港务,我建议台州港务在滚装码头建设上需要慎重考虑。
提出:1、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要苦练“内功”,体系化地谋划提升
港口服务效率,使用新的科学技术等辅助手段,进一步挖掘潜力。同时
要注重人才的培养,岗位人员要经历基层锻炼,有敏锐的市场竞争意识;
实现综合发展;3、针对港口硬件能力的结构性不足,要加大公司内部
的资源、货源统筹协调力度,实现宁波舟山港、南北两翼的协同发展。
结合自身专业特长,针对港口间的协同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行了现场考察,提出佛渡项目应充分发挥自身水深与满堂式布局的结构
优势,精准施策提升运营效率,聚焦自动化码头单机效率,提高作业速
率与稳定性;梅东公司当前新建码头投资大、成本高,应优先挖掘现有
资源潜力,作为成熟千万标箱级集装箱码头,可在现有滚装泊位基础上
进行技术改造,增加集装箱装卸功能,实现“一泊多用”。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
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独
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了认真细致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预计效
益,提示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年度制定详尽且科学的经营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公司的内控体系建
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重点活动能够严格按照
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制度是健全的,执行也
是有效的。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现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宁波
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
人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德勤华永具备必需的
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聘请德勤
华永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滕亚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
名刘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海粟为公司副总经理。
意聘任朱龙剑先生为公司安全总监。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分别进行了审议,其中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前提下通过审议;非执行董事
薪酬方案由于有表决权的董事未达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2025年4月17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未发现与公司薪酬管理
制度不一致的情况。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8 元(含
税);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董事会提出的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30 元(含税)。
本人认为,上述两次利润分配方案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充分考虑了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七)2020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 月31 日,本公司2025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零;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和
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之和的差异为人民币140,468,417.72元,为收到的扣
除手续费后的银行利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
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
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
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职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在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控
制建设、ESG 体系建设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
极作用。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给予本人
的支持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肖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