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潘士远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1 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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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潘士远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潘士远,出生于 1973 年 10 月,研究生学历、博士,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本人于 1993 年参加工作,历任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
中心博士后。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教育部人文
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高等学
校经济学类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经济学会会长、浙江亿田智能
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舟山港股份独立董事等。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有偿
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席董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
      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年度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东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
      关资料和情况,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亲自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加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任职期间报告期   出席股东
        出席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内会议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会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
      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4             2        1       0
 提名委员会      4        4             4        0       0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立董事工作方案等议案,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4         1        0        0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注重点
 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关注股份公司应收账款、短期借款和温州港
 状元岙港区商誉减值下降等问题。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
 了充分沟通,积极回答相关问题,回复率达到 100%。通过参加股东会,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勤勉履职要求,积极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与管
理层保持常态沟通,审慎监督公司经营决策执行、财务合规性、内控体
系有效性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领域,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天,符合
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
港务大麦屿码头,提出主要建议如下:一是要跳出温州发展温州港,相
邻省份江西在铜、稀土等货种方面优势明显,结合自身海铁联运优势加
大周边省份货源开发;二是在业务上要主动对接股份公司,争取更多支
持,在成本方面做好降本增效、控员节支,全面加强企业管理,通过精
细化管理出效益。
公司内控情况及预算编制等方面作了探讨,提出主要建议如下:(一)
要继续做好生产统计分析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工作;(二)要持续
加强制度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制度发布管理平台等
抓手;(三)要夯实内控规范建设,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拓展内部
控制覆盖面,切实增强治理能力;(四)要继续做好预算管理工作,驱
动全面预算管理水平提升;(五)要聚焦降本增效,持续深化成本管控
力度切实提升成本管理水平;(六)要把握数智赋能机遇因地制宜推进
智慧港口建设;(七)要聚焦主责主业及自身资源优势,积极拓展新业
务领域、扩张业务新范围。
与集团保持良好的沟通,提高考核目标的合理性;二是公司的发展需要
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保证人才引进后用得好、留得住、有充足的上升
空间,吸引人才向财务公司不断涌入。
就宏观经济形势、“双一流”建设等内容进行了交流发言。
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分别与三家公司领导班子进行了座谈交流,提出
以下建议:健全网格化安全管理体系,将责任精准落实到岗、细化到人,
同时完善月度安全会议机制,常态化分析安全形势、通报问题隐患、部
署整改措施。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
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均通过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
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
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预计效益,提示
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年度制定详尽且科学的经营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公司的内控体系建
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重点活动能够严格按照
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制度是健全的,执行也
是有效的。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现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宁波
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
人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德勤华永具备必需的
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聘请德勤
华永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滕亚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
刘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朱龙剑先生为公司安全总监。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8 元(含
税);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董事会提出的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30 元(含税)。
   本人认为,上述两次利润分配方案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充分考虑了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六)2020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零;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和
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之和的差异为人民币140,468,417.72元,为收到的扣
除手续费后的银行利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本人的
支持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潘士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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