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肖汉斌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1 1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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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肖汉斌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
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审议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肖汉斌,出生于1963年1月,研究生学历、博士,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本人于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武汉理工大学物流工程学
院院长。现任武汉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科首席教授,武汉理工大学港口
机械检测实验室主任,武汉港口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任,海僡
港航数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宁波舟山港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有偿
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席董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
      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度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东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
      关资料和情况,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亲自出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本年应参加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任职期间报告期
        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会的
董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内会议次数
                                    加会议               次数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与会议的情况具体
  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2      0      0
 提名委员会       4      4       4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4       1      0      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议,
  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注重点
  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本人重点关注了:1、德勤需关注审计团队
  服务对象中存在的风险;2、建议德勤在股权重组的风险评估上给予关
  注。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
  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参加公司
  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回答相关问题,
  回复率达到 100%。通过参加股东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
  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五)现场工作情况
    参加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深入了解公司治
  理、生产经营、重大项目等情况,同时,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实地调
研,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现场工作
时间达 15 天,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
州港务大麦屿码头,提出主要建议如下:建议码头上应合理配备机械设
备,未来在设备更新方面可以用 40 吨门机替换老门机,既有利于降低
投入,也能进一步提升通用泊位装卸能力。
接交流活动,本人与公司工程信息部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专业优势,建议将各码头公司进行差异化分类管理。
从智慧港口建设方面与参会董事展开了交流讨论。
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分别与三家公司领导班子进行了座谈交流,提出
需筑牢系统安全保障防线,建立常态化巡检与隐患排查机制,强化关键
设备维保,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为码头持续高效运营筑牢支撑。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
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独
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
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预计效益,提示
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年度制定详尽且科学的经营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公司的内控体系建
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重点活动能够严格按照
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制度是健全的,执行也
是有效的。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现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宁波
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
人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德勤华永具备必需的
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聘请德勤
华永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滕亚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
刘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朱龙剑先生为公司安全总监。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分别进行了审议,其中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前提下通过审议;非执行董事
薪酬方案由于有表决权的董事未达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2025年4月17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未发现与公司薪酬管理
制度不一致的情况。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8 元(含
税);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董事会提出的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30 元(含税)。
   本人认为,上述两次利润分配方案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充分考虑了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七)2020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 月31 日,本公司2025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零;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和
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之和的差异为人民币140,468,417.72元,为收到的扣
除手续费后的银行利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积
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尤其关
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持公司持续、健
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勉、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更好地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本人的
支持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肖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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