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6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独
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6 年 4 月 1 日为授予日,向 208 名激励对象
授予 531.10 万份股票期权。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二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