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伟东)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1 00: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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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李伟东)
  本人李伟东,2025 年 6 月 24 日起担任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与合规治理特长,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积极参
与公司治理,审慎审议各项议案,主动加强与经营管理层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职给予充
分支持与保障,未出现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伟东,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1968 年 7 月出生,毕业于
香港城市大学国际金融法专业,获博士学位。1992 年 9 月至 1994 年 2 月,任南
京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1994 年 2 月至 1997 年 5 月,任江苏省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2003 年 7 月至今任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
限公司(000088)、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300131)、中国中药控
股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仲裁员。2025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5 年度报告披露前对
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
报告》。经董事会评估,本人 2025 年度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利害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均按时出席会议,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授权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会前,本人逐一审阅会议全部议案及配套材料,结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
公司实际情况,对议案的合法合规性、决策程序规范性进行审慎研判;会中,认
真听取管理层工作汇报及相关专业机构意见,立足独立立场就议案关键问题开展
质询与研讨,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会后,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落地执行情况,
督促相关事项按规推进,确保决策程序合法、执行落地有效。
                 出席董事会情况                       实际出
                                         应出席
独立董事 应出席    现场   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席股东
                            缺席           股东会
姓 名   董事会   出席   式出席   出席        次未亲自出         会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数
李伟东     5   1     4    0     0     否      1     1
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未发现侵犯公司或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
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2025 年参加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风险控制委
员会会议 2 次、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 4 次,共计参加 8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参与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本人对所有审议议案均基于独立判断及专业视
角审慎审议表决,未提出任何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亦不存在因信息获取不完整、
履职存在障碍等原因导致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所有议案均按法定程序审议通过。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履职,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深度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专项沟通与研讨,针对公司治理完善、
合规风控建设、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独立发表专业意见,所有表决行为均基于严
谨的法律合规研判及客观分析。
  日常履职中,本人建立与公司董事长、经营管理层的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
现场核查、工作汇报听取、专项问题问询等多种方式,及时、全面掌握公司经营
管理、合规运营、内控建设及重大事项推进情况;通过细致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各类重大事项议案,结合资本市场监管动态及行业发展特点,
对公司运营合规性、治理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针对公司核心管理制度修订工作,
本人从法律合规层面逐项审核并提出多项具体优化建议,推动公司制度体系与最
新监管要求保持一致;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准
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审计工作方面,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高效的沟通协作,全
程参与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启动前,积极参与审前沟通会议,审议核
定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实施方案及各关键时间节点,夯实工作基础。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过出席股东会、关注公司互动易平台反馈、跟踪资本市场舆情动态等多渠道,主
动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与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沟通与监督职责。本
人重点关注公司股东分红、信息披露等与中小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全
程跟进事项的审议与落地流程,确保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报告期
内,经审慎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任何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现场工作情况
态度落实监督与履职职责。除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
本人还通过现场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合规风控、财务管
理等核心业务板块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业务运营实际情况;同时,通过视
频沟通、线上办公系统等多元化渠道,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业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及重大事项推进情况,
结合法律专业背景提出合规性建议,督促公司规范经营运作流程。
  (六)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业培训,重点完成《2025 年年报披露培训》《西藏辖区行业文化建设专题培训》
等专题课程学习。通过系统培训,深入研习资本市场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内容,精
准把握新规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运营规范、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与实践
影响。同时,本人主动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 10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开展专项研学,力求精准领会法规核
心要义与实操要求,持续夯实专业知识储备,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确保以专业、
严谨的标准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七)其他情况
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为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谋取属于公司的商
业机会,未自营、委托他人经营上市公司同类业务。保守商业秘密,不存在泄露
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及资格审查事项
牵头对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事项开展履职工
作,对相关人选的个人履历、执业资质、任职资格、合规记录及专业背景进行全
面摸底与审慎核查。经核查,前述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
职条件完全符合上市公司及证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监管要求;本次
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合法合规,未发现任何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人对上述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二)公司核心制度修订事项
监管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结合经营管理与合规风控实际需求,
完成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合规管理规定》等
作,从法律合规角度对制度修订条款的合法性、规范性、实操性进行逐项研判,
提出多项具体优化建议,推动修订后的制度体系既符合最新监管要求,又贴合公
司经营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强化了公司合规风控基础。
  (三)定期报告相关披露情况
  本人重点审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关注财务会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披露内容,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
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各项重大信息,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信用业务规模调整事项
  公司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行业现状、业务发展需求以及风险控制指标状
况等因素,申请将信用业务(包括融资融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其他信用业务)总规模上限提升至 80 亿元。本人
对该事项相关议案表示同意。
  (五)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需求等情况,根据法规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
式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全程参与本次选聘工作的监督与核查,经审慎核
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要求,拥有丰富
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商业信誉良好;且该所曾于 2023 年为公司提供年度
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体系及审计需求已有充分了解,能够充分满足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执行,合
法合规。本人对该事项相关议案表示同意。
  (六)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公司不涉及被收购情形;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且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及
时向独立董事发送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文件、
公司治理简报及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及时回复独立董事的问询,组织独立董事
参加相关培训,没有出现限制或妨碍独立董事正常履职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
立足法律专业背景与上市公司治理实务经验,以勤勉尽责、审慎客观的原则全面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
认真细致审阅各项议案、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
营运营、法人治理、合规风控等各方面实际情况,在各项会议审议中基于独立、
客观的专业判断充分发表法律合规层面意见,依法审慎履行表决权。
  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高效的常态化沟通协
作,依托专业优势为公司制度体系完善、治理结构优化、合规运营管理等方面提
出多项切实可行的建议,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切实保障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运营管理透明规范。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坚守独立董事职责定位,保证投入充足的时间和
精力履职尽责,持续深耕资本市场最新监管规则与金融行业法律合规要求,充分
结合自身法律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合规治理等重
大事项提供专业、务实的法律层面决策参考,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
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稳
健高质量发展。
  以上为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特此报告。
联系方式:li@haipaifirm.com
                         独立董事:李伟东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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