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和《阿
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
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
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
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