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55 证券简称:汇隆活塞 公告编号:2026-022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 25,498,963.3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77,450,0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24,843,0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
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 30,166,500.00 元,)共计
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
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
并优先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
向股东会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五)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年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的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
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最近 1 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二)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三)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四)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五)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
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有利于
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文件及《大
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制定
了《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9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s://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