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
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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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对 2024-2025 年度审计服务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招标
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
八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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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
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
务需求及实际情况,根据审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
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
计重点展开,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存货及应收账
款减值、研发、关联方交易等。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的年报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
告披露时间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
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就审计计划和审计完成情况与审计
委员会进行了有效沟通,充分听取并考虑了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0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四次会
议审议了《关于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
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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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服务机构,审计费用为 72 万元。
(二)2025 年 12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审计委员会提出并确
定公司的审计重点主要为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存货及应收账款
减值、研发、关联方交易等,并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
计过程中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切实做到勤勉尽责,确保审计工作
质量。同时协商确定年审工作安排,明确了审计工作时间进度节
点。
(三)2026 年 3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事中沟通会。审计委
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已完成的审计程序、发现的问题以及
初步的处理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审计委员会强调,会计师事务所
需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对识别出的高风险领域保持职业怀疑,确
保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性;要求管理层与会计师就尚未完全解决
的事项加快沟通进度,确保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按期披露。
(四)2026 年 3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
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与管理
层沟通情况以及针对前期重点关注事项、重大风险领域进行了沟
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表示认可,认为
其已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完成了审计工作,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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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2026 年 3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以
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
《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
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
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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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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