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19: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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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33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
下简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注销公司层面不可行
权部分,同时,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降职或结合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7,351,895股,预留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1,704,129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12月12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次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131人,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
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1,11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979.4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4
年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分配实施,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6.92元/股。详见公司于
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
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均为2025年1月24日,并以12.74元/股的价格
授予101名激励对象605.4万股限制性股票,以25.47元/股的价格授予178名激励对象
因此本公司实际向17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84.9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
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情况,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
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6,625,588股。上述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于2025年4月7日完成。详见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及2025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根据《长
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57,623股。上述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于
发布的相关公告。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因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6.47元/股,调整后拟回购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02
元/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注销公司层面不可行权部分,同时,因
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降职或结合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根据《长城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
获 授 但 尚 未 行 权 的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股 票 期 权 7,351,895 股 , 预 留 授 予 部 分 股 票 期 权
   二、本次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依据
的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因公丧失民事行为能
力、激励对象因公死亡、激励对象正常退休或提前退休三种情况除外),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因降职,降职后仍符合激励条件的,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
定其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所调减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激励对象降职后,不再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的,其已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正
常行权,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定:
   (1)股票期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
目标达成率(P)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行权的比例(X),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绩效指标选取           销售量              净利润
 各绩效指标权重          50%              50%
业绩目标达成率(P) ∑(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绩效指标目标值)×绩效指标权重
 第一个行权期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72亿元
                不低于190万辆
 第二个行权期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85亿元
                不低于216万辆
 第三个行权期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100亿元
                不低于180万辆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绩效指标选取           销售量              净利润
 各绩效指标权重          50%              50%
业绩目标达成率(P)   ∑(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绩效指标目标值)×绩效指标权重
 第一个行权期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85亿元
                不低于216万辆
 第二个行权期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100亿元
                不低于180万辆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上“销量”是
指公司年报披露的全年销量。
  考核指标        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结果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P ≥ 100%          X=100%
业绩目标达成率(P)      80%≤P<100%          X=P
                  P<80%             X=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任何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当期可行权的相应比例的
股票期权不得递延到下一年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2)股票期权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N)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比例=当期可行权比例×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元,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率P=88.67%,因此公司层面可行权的比例(X)=88.67%,公司层
面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96,317股,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2)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①40名激励对象在《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前离
职,22名激励对象在《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前离职,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
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经本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向上述40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注销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02,670股,向上述22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注销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47,000股。
  ②因88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届满前降职,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
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定
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所调减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述88名激励对象注销当期已调减的股票期权共计302,474
股。
  ③ 因3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或“E”,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的规定,取消34名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659,263股。
因75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的规定,75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按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80%,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
对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3,507,563股。
  公司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9,056,024股,占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A股股票期权登
记总数的比例约为12.80%,占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1%。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变化,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
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本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本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认为本公司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
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回购注销公司层面不可行权部分,同时,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
职、降职或结合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
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向部分激励对象注销与注销原因对应的股票期权。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认为本公司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注销公
司层面不可行权部分,同时,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降职或结合激励对象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情况,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
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向部分激励对象注销与注销原因对应的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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