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郭林)
第九届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忠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郭林,男,1975 年出生,中共党员,EMBA 硕士,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现任上海至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继续出任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26年11月24日届满。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会。本人除因工作原因缺
席1次股东会外,参加了公司召开的12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在会议召开前,本
人认真审核所有议案和会议材料,及时与公司经营层、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进行
沟通,全面了解拟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利用丰富的金融及投资经验,就公司重
要事项和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会议召开时,认真审议、独立研判、审慎表决,
在充分沟通和提出建议达成共识后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
赞成票。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度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 本年度应出 实际出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股东会次 席次数
数
郭林 12 次 12 次 0次 0次 5 4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作为公
司第九届和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事项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它
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核,没有提出异议,并对议案投赞成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完成现场工作 28 天,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年报审计沟通会、独立董事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及现场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办公。
与公司经营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流,实地调研子公司门
店,掌握决策所需第一手资料。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董监办等职能部门与独立董事建立了稳定、有效的沟通机制,通
过定期日常沟通、会前专题沟通、重大事项专项沟通等方式,帮助独立董事及时
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重大事项决策以及重点项目进展,并全力满足
独立董事对决策事项支撑材料的参考要求,提供了详实、全面、准确的数据资料。
在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公司精心
准备会议材料并提前通过便捷方式传递给独立董事,为研判决策提供了充足的时
间和便利的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 3 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本人积极与管
理层、管理部门沟通,审慎核查交易背景、商业实质、定价依据和结算条件等情
况,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进
行,相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公开透明、合法有效,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海外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报告期内,银蕨农场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
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银蕨农场 2026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公司依照法定程序
进行换届选举。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
为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
品德,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和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和计划目
标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确定的,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予以认可。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
法规规定的证券从业资格,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其
的各项审计业务,恪守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严格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
作,同意公司续聘行为。
(六)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考虑后续发展及 2025 年度预算资金的需求,兼顾股东对于
公司的合理派现要求拟定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盈利水平以及未来可能
面临的风险等方面,有利于为投资者获取更大价值,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七)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高质量编
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的编制、审议
及披露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地向广大投资者展示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各类重
大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承严谨、勤勉、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在公司
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努力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专业领域的作用,以充分的独立性
保障了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审慎决策,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促
进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持续、健康、长远
发展,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林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 林: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