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田仁灿-离任)
在 2025 年度任职其间,本人作为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独立董
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充分发挥金融及风险管理专业优势,保持独立性,勤
勉尽责、审慎履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
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
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完成补选后正式卸任。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田仁灿,男,1961 年出生,比利时籍,工商管理学硕士,具有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现任瑞锐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创始人/总裁,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至 2025 年 6 月 11 日截止,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发生。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核所有议案和会
议材料,及时与公司经营层、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全面了解拟审议的
重大事项,充分利用多年金融与风险管理经验,就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等重要议案
和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会议召开时,认真审议、独立研判、审慎表决,在充分
沟通和提出建议达成共识后对2024年度任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
赞成票。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出
姓名 本年度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实际出席次
席股东会次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数
田仁灿 5次 5次 0次 0次 2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
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
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薪酬政
策与方案进行研究,也在期间研究讨论了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切实
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人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没有提出异
议,并投赞成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的
相关工作,亲自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阶段及审计结果的沟通会,
就重点关注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经营成果等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
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本人还参加了两次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
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及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事会、年报审计沟通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重要会议进行
现场办公。与公司经营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流。公司董
事长兼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董监办等职能部门与独立
董事建立了稳定、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定期日常沟通、会前专题沟通、重大事
项专项沟通等方式,帮助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重大事
项决策以及重点项目进展,并全力满足独立董事对决策事项支撑材料的参考要求,
提供了详实、全面、准确的数据材料。在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提前通过便捷方式传递给独
立董事,为研判决策提供了充足的时间和便利的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
事的各项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持续关注。认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各项关联交
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和客观实际情况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公
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公司
法规和公司内控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高质量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广大投资者展示了公
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各类重大事项。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认为:上述薪酬情况符合公司实际,可以
有效激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方案合理有效。
(五)现金分红情况
东对于公司的合理派现要求拟定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经营模式、资金需求、发展阶段以
及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等方面,兼顾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障公司稳健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求,秉承严谨、勤勉、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在公司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努力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专业领域的作用,以充分的
独立性保障了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已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任期届满后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工作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田仁灿(离任)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仁灿: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