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的履行
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 2025 年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作为独立董事
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现将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叶小杰先生,1986 年出生,厦门大学财务学博士,2013 年至今任职上海国
家会计学院,现为教授、博士生副导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访问学者;目前
兼任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叶小杰先生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培训学习证明。2022 年 3 月至今,担任心脉医疗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
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处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发生;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
会、2 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列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发生。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曾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公司履职期间,召集并亲自出席 4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亲自出席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对公司发展和重大事项运作的合理化建议,从自身的专
业角度进行研判,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公正
客观,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自身的专业优势及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以及
专业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审议程序,且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包括专门委员会)各项应参加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
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持密切沟通,继续延续前期建立的日常事项及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
为本人深入公司现场审阅、调研创造便利条件,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
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提供给了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的及时、有
效传递,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充分便利的条件。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年度审计计划的事前沟通与交
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自身的财务会计专业特长,通过审计前的沟通
与交流,积极监督、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会
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理
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参与了由上交所主办的 2024 年度科创板医疗器械
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2025 年半年度科创板医疗器械及医疗设备行业集体业绩
说明会及 2025 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
断、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对于审计工作的关注重点进行了沟通,推动了审
计工作高质量完成。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
现场车间考察的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紧密的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营及
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点
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
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
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年
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
方面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须的业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
场价格公允,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事项。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
度的有关要求。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未提出异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职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2025
年 9 月 30 日,本人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暨新增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2
及其子议案、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孙洪斌先生、梁敏女士、刘旭东先生经
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经考核 2024 年公司董事的工作情况,并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年度薪酬奖金及 2025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年终奖金分配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
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本人就奖金核算的合理性与相关部门进行深入沟
通,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奖金分配方案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本人在
公司财务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诚信忠实、勤勉尽责。
勉、尽责的履行职责。结合公司实际,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继续发挥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各个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加
到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以及实地考察的次数,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