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连)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作出董事
会决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
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集成
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4 名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力微”)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华力微 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有效期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我们已认真审阅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
阅报告的议案》
《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至 2025 年
了《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应按照
公开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开展本次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连)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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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祖同 王桂壎,太平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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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