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连)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作出董事会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董事会的有关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与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连)交易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经审议,我们认为:
我们一致同意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
公司审计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虹半导体有限公
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用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
报材料。
二、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
经审议,我们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更新审计基准日后的审
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对《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和更新,并将根据监管机关审核
意见进行相应补充、修订(如需)。相关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备可行
性和可操作性。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连)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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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祖同 王桂壎,太平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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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