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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桂林
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生物”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届满,由于募集资
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对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履行督导义务至募集资金使用完
毕。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莱茵生物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
结报告书,具体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质询和调查。
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
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人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保荐代表人 韦东、杨小虎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755-2531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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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166
注册资本 741,609,425 人民币元
注册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 1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 19 号
法定代表人 郑辉
董事会秘书 罗华阳
联系电话 0773-356880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 2022 年 9 月 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审核
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
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在持续督导
阶段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
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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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与公司及时沟通
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保荐人处理的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
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核查工作,为保荐人股票发
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
时,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
文件,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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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期间,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
师、会计师能够按照深交所的规定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
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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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韦 东 杨小虎
法定代表人签名:
刘秋明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保荐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