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 澜起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若山)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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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本人李若山,作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澜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等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
  现将本人2025年度(“报告期”)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若山,男,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李若山先生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曾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经济
学院副院长,复旦大学管学院副院长、金融系主任、会计系教授及博士生导师,
并于退休后继续担任返聘教授。李教授现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独立董事专
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春秋航空(601021.SH)独立董事、丛麟科技(688370.SH)
独立董事。2024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
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作
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我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
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会情
                                               况
独立董
                                        是否连
事姓名               以通讯                         出席股
      应参会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续两次
                  方式参                         东会的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
                  加次数                         次数
                                         出席
李若山    9     9     4         0     0      否    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
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与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及管理层针对公司财务报告、
计工作计划等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2025年度,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
人出席全部会议,并对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
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公
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出席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5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预计、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现场参加审计委员会、电话沟通等方式,
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内部、外部审计计
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交流,重点关注公司对外投资整体情况、金融资产
估值标准、现场审计覆盖率、年度审计关键事项等事项,并对审计机构的服务质
量、管理建议书编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同时,鉴于公司报告期内正在申请H股
发行上市,建议审计机构重点关注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准
确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三次股东会,了解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
行交流。同时,我还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督促管理层
尽责履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会议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充分与公司管
理层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督促
公司进行合理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入了解其运营情况、业务布局及与公司的合作情况。2025年12月,本人前往公司
位于中国澳门、珠海的两家子公司现场走访,进一步了解其基本情况、人员构成、
业务运营等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的工作,及时向我汇报并沟通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情况,在
董事会等会议召开前,及时准确发送会议文件材料,认真听取我提出的意见和建
议,对我的工作给予了支持。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
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
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关注,
我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同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暨2025年度审计计
划沟通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公司独立董事,对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的相关资质进行
了认真核查。我认为:安永具备专业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前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
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存在新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同意提名高
秉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并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为止。本人对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慎核查股权激励授予条件及归属条
件成就情况,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授予、归属等相关议案。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事宜,建议公司多参考市场相关案例,积极
与监管机构沟通,实现多方利益共赢。公司于2025年12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中的
相关内容进行修订,针对已向激励对象授予的1,140万份股票增值权,变更为向
激励对象授予1,140万股限制性股票,我认为此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合理控制费
用。
 (十) 公司H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H股发行并上市等相关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行时间表
的合理性、财务报表编制的准确性与审计师的独立性、相关中介机构专业能力进
行了评估;同时,本人还关注了招股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确保公司H股发行上市工作依法合规推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澜
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推动公司
治理体系的完善。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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