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沈志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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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沈志峰
  本人沈志峰作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
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
的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沈志峰,男,硕士研究生,197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民建会员,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浙江京华激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合伙人,万向德农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中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任职期间报告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   任职期间报告   实际出
 事姓名
       期内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期内会议次数   席次数
 沈志峰     11        11    0    0      3       3
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任期内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后均投
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
效的决策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履职,认真核查了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认为年度薪酬方案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除涉及本人薪
酬津贴的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等议案认真审阅,掌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
作进展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对其在风险控制方面提出了优化,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审查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对于是否聘任给出了合理化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听取年审会计师汇报
等有关事项。本人认真听取上述事项,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无提出任何异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认真提出合理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有效监督。除此之外,本人通过参加公司
股东会、机构策略交流会等,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
意见,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和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
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全面了解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
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北京兴华”)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及掌握内部审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
重点工作内容,定期听取内审部关于内审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汇报,协调内部与外
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检查公司的财务信息各项数据的准确性,确保审计报告的客
观性、公正性。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
督,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累计现
场履职 15 天。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阅,对
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
之间形成了良性有效的沟通机制。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确保本
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
权得到了充分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重点审查和评估了关联交易的必要
性、公允性以及合规性,关联交易的影响或风险等,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议及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告前审阅内容。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告期内,公司完成 121 份文件
的披露,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展示公司经营、战略、财务、重大事项等方面
的信息,充分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的知情
权及合法权益,未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北京兴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情
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其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
计质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障
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公司发行 H 股并赴港上市方案审核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
外发行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议案》《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
委员,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运营战略及经营
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利润分配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5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股本预案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
配事项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
利水平、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和未来发展需要。
  (七)聘任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
过,聘任李小锋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
过,聘任白杨婷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名鲍嘉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
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聘任鲍嘉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举陈素权先生担任公司 H 股发行上市后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聘任陈素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人认为该薪酬制度构建起了
“激励与约束并重、短期与长期兼顾”的薪酬治理体系,实现董高利益与公司
发展、股东权益的深度绑定,有利于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自我评价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同时,积极参加监管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
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的变化,关注重大经营事项,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法学专业背景的优势,
为公司治理和合规经营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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