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涂登云,作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了相关议案,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了有效支撑,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涂登云,197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工学博士学位,教授。历任华南农业大学林学院讲师、副
教授,University of New Brunswick(加拿大)访问学者,华南农业大学材料与能
源学院副教授、教授;现任华南农业大学生物质学院教授。2024 年 1 月开始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
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已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 应参加董事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
亲自参加董事会
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会议
涂登云 14 14 0 0 否 5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
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与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正确
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
对票及弃权票。
三、独立董事审议事项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2025 年度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进行审议。
具体如下:
会议 表决
时间 审议事项
届次 情况
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次专门会 案》。
议
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次专门会 案》。
议
四、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分别担任委员,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
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会议 表决
时间 审议事项
届次 情况
第四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 1、《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核委员会第 2、《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二次会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共组织 1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1 次,实际出席 1 次,
沟通讨论有关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会议 表决
时间 审议事项
届次 情况
第四届董事 3、《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审计委员 4、《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的议案》;
会第七次会 5、《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 6、《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
会第八次会
议
第四届董事 2、《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会审计委员
会第九次会
议 3、《关于计提 2025 年半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第四届董事 1、《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次会
议 3、《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会第十一次 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
定履行职责,共组织 5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5 次,实际出席 5 次,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审计机构沟通并对年审中的
工作程序和披露重点予以关注并提出建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
用。
会议 表决
时间 审议事项
届次 情况
第四届董
事会战略 1、《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 2、《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次会议
第四届董
事会战略
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
定履行职责,共组织 2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2 次,实际出席 2 次,针对董事会工
作报告以及年度报告情况等议案进行审议,针对拟与上海傅利叶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事项进行审议,建议公司需充分做好投资的风险研判,
并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应对,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
五、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定期报告事项,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内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公司内部控制
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
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补选了两位非独立董事,聘任了新一任总经理,本人对上述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进行了核查,未发
现拟选举的董事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
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具备《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披露。
(三)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202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2025 年
日常关联交易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外担保: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了对外担保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
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的情形。
资金占用: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定期编制并披露了
关联方资金往来表。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五)对外投资事项
议》事项进行审议。本次对外投资有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及优化公司业务布局,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并提升效益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
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各个议案材料进行了认真的查阅和审核,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场调研等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积极与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的
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
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推动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
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年累计现场工
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
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5 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二)2025 年度,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情况;
(三)2025 年度,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2025 年度,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2025 年度,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
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涂登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