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袁国)
本人自 2025 年 8 月 8 日起开始担任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菱钢铁”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作为华菱钢铁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
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诚信、勤勉、客观、独立地履行职
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为公司运营提出
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整体利
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袁国,现任华菱钢铁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东北大学教授,数字钢铁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历任
东北大学讲师、副教授、轧制技术及连轧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会议表决情况
会。本人参加了 3 次董事会,对会议的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
正性。本人未有参加股东会。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出席情况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投票表决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情况
对全部议案
袁国 3 1 2 0 0 0
均投同意票
为独立董事、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职期
间均按时参加会议,并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
询问详细情况,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任职期间出席的专门委员会情况
如下:
独立董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投票表决
姓名
专门会议 审计委员会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情况
对全部议案
袁国 2 - 2 1
均投同意票
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
出异议。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现场办公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8 月 8 日任职以来,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他会议,结合
行业最新政策及形势,从优化产品结构、技术创新、降本增效等多方面向经理层
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本人的意见进行了采纳。另
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网络等
媒体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
动态。此外,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各方面的要求,及
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就相关事项进行汇报,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等多
种方式就本人关心的问题进行及时准确的解答。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
时间不少于 15 日。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
股东权益;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提升信息披露的有
效性,便于投资者更好地做出投资决策。持续关注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在保证公
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2024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 33.99%,较上一年提升 2.70 个
百分点;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合计回购公司股份
利润分配方案的现金分红金额,股东回报合计占 2024 年归母净利润的比例达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
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
工作条例参加会议履行职责,针对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固定
资产投资等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提升公司科学决策水平。
(一)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事项
针对报告期公司董事会换届后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事项,
本人认真审查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并与管理层积极沟通,详细了解被提名人的简
历,对其任职资格进行核查。本人认为,相关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具备
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人对
公司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与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共同
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固定资产投资事项
本人审议批准了阳春新钢铁投资 47,043.02 万元实施高速线材提质升级项
目,认为该项目将推动阳春新钢铁产品从建筑用材向工业用材转型,有利于阳春
新钢铁提升产品档次,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增加高附加值产品占比,提升盈利
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审议批准了华菱湘钢投资 51,237 万元新建大方坯连铸机项
目,认为该项目将有利于华菱湘钢提升棒材质量、优化线棒材品种结构,有利于
其更有效应对市场变化、增强企业竞争力,有利于其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盈利能
力。
(四)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针对财务公司 2024 年度和 2025 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本人认为,公司
编制的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其
结论客观、公正。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
的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规定要求。
(五)关联交易事项
针对公司增加与湖南钢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华菱保理股权调整、增资
华菱衡钢等关联交易议案,本人均认真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本人认
为上述关联交易必要性充分,定价公允,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相关各项资料,就相关事项认真发
表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了对公司及股东的忠实勤勉义
务。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促
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上发挥作用。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