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3: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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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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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若晨、刘红玉、
李雷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若晨先生、刘红玉女士、李雷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综上,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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