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
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22 日 企业类型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恩军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11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481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59,855.11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4,467.70万元
审计情况
审计收费总额 2,368.66万元
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涉及主要行业
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
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 808 万元,
北京兴华已全额赔付。
(三)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
分3次。
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北京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
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重要风险领域、审计报告类型
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有效审查,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
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
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3)2026 年 1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与负责公司现场审计的年审
会计师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重点以及年审进展进行了沟通。
(4)2026 年 3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等其他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审计委员会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勤勉
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
为,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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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