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22 日 企业类型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恩军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11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481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59,855.11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4,467.70万元
审计情况
审计收费总额 2,368.66万元
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涉及主要行业
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
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 808 万元,
北京兴华已全额赔付。
(三)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
分3次。
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北京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
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重要风险领域、审计报告类型
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
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