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3 月
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人,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制度》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议由
独立董事王天佑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对如下事项作出决议: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公司在 2026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与并列第一大股东
AstraZeneca AB 的关联方阿斯利康中国房屋租赁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
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
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2025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并
已按照公司当时有效的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同意董事会对该关
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结果。
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类
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符合。
(以下无正文)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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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朱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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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安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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