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张振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振峰: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 年毕业于中国
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获博士学位。2001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中国科学
院研究生院(博士后)、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研究员/副主任),2013 年至今
任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研究员/主任;2015 年至今兼任 ISO/IEC 国际标准化组
织 SC27 专家。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任职的
专门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
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情况
任职期间出席
任职期间应参 现场出席会议 以通讯方式参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股东会情况
加会议次数 次数 加会议次数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应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不存在对公司
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参加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 次,就 2024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开挂牌转让北京版信
通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事宜进行讨论。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及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议案,本人积
极出席会议,审慎行使表决权。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本人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多次参加审计沟通
会,认真听取经营层有关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充分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并
就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
审核中的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会,认真聆听中小股东发
言和建议,热心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公司日常采用投资者热线电话、邮
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现场会议和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
听取管理层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等。2025
年 6 月,本人参加由北京金融科技产业联盟数字化转型专委会与公司联合组织召
开的“金融数字证书与电子签名体系发展趋势研究”课题工作会,并以“后量子
时代下的电子认证”为主题进行演讲。此外,本人不定期通过电话、微信、邮件
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
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时刻关注公
司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报道,
掌握公司营运动态。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
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障
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相关议案。本人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等议案进行前置审议,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是生产经营所需的,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拟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重点关
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且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公司《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
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认为:公司拟聘任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
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免去林雪焰先生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同意选举
林雪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基于工作岗位调整,免去其总经理职
务,同时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意由其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至公司聘任新任总经理之日止。本人认为:本次林雪焰先生的岗位调整事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等。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等。就上述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本人认为:
况制定的,薪酬方案恰当合理,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管的工作积极性;
事宜及将 15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未成就)对应的 1,614,110 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与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振峰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