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员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浙江
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张健侃、娄贺统、张少龙,三名委员均
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娄贺统、张少龙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娄贺统先生
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第一届董事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月 29 日 会第四次会 关于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 关于 2022-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 关于批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报出的议
月 17 日 会第五次会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议 关于豁免通知时限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 关于批准公司审阅报告报出的议案
月 10 日
会第六次会
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估,确认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公司在业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且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过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职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能,认真审阅了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工作。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
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选择和运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
进行了合理的会计估计,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
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管理体系。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已于 2025 年 10 月取消)、管理层规范运作,公司的内部控制
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进展及
完成情况进行了沟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高
了审计效率,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发挥监督指导、决策参谋职能,
有效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认真履行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