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山
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岳先进”、“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天岳先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935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 42,971,10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021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合计 250,000.00 200,000.00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
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
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使用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
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
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日
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
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
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
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