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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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602037 号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化股份公司”)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
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
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号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404980 号。财务报表的
编制和公允列报是沈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沈化股份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
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
披露》的相关规定,沈化股份公司编制了后附的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
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沈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业务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
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
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
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
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
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专项说明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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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
蜡化工”)在2022年度就存货及成本核算与长期资产减值的的前期会计差错对2018至2021年
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调整,但是由于当时部分业务数据统计不准确导致石蜡化工更正
调整的2018至2021年度存货和营业成本金额存在不准确的情况,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
“本集团”)已于2023年度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补充更正调整,影响合
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年度 存货 营业成本 未分配利润
调整前金额 1,102,199,717.68 10,079,010,556.97 1,935,344,475.70
调整后金额 1,081,574,100.32 10,099,636,174.33 1,914,718,858.34
调整前金额 954,181,735.52 10,719,615,318.17 951,591,939.58
调整后金额 809,181,706.20 10,843,989,730.13 806,591,910.26
调整前金额 1,469,070,099.41 8,341,851,267.77 1,240,506,141.04
调整后金额 1,266,743,094.34 8,399,178,243.52 1,038,179,135.97
调整前金额 1,080,003,505.04 9,102,287,416.96 1,246,002,482.49
调整后金额 1,024,709,843.26 8,955,254,073.67 1,190,708,820.71
调整前金额 不适用 5,760,745,221.27 不适用
调整后金额 不适用 5,705,451,559.49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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