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远电子: 鸿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2: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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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为 25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
他执业规范,结合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
沟通。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审计工作中
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
  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
建议并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 年度
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7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 20 万元(含税),同意将续聘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的项目合伙
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年
审人员安排及独立性、重要时间节点等进行了沟通,同意信永中和 2025 年年报
审计工作安排。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等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清晰、及时。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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