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1: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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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9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情况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以下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
  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以下简称“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以及其担任董
事的公司(以下简称“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亦代表其子公司)与魏建军先生(亦代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
以及其担任董事的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签订了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
本集团预计了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 2025-2027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2027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度租赁(长期)日
常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并与魏建军先生签订了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一(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一”)。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魏建军先生回避表
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审议程序
  本公司与光束汽车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
议,本集团预计了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经公司 2020 年 7 月 10 日召
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与光束汽车签订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六(以下简称“修订协议六”),
明确了公司与光束汽车 2026 年分类别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赵国庆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2026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审议通过。
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 A 股和 H 股关连交易
执行情况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
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长城控股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或控制的其他公司)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
执行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类别
             金额上限       际发生金额 大原因
                                   主要系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电池
 采购产品      1,039,090.00 928,717.68
                                   包数量较少所致
                                      主要系本公司零部件等产品销售
 销售产品         84,954.00   34,481.69
                                      较少所致
 采购服务         39,160.00    9,297.08
 提供服务         14,844.00    9,983.97
租赁(短期)        41,647.00   40,524.26
                                      主要系本公司租赁关联方资产较
租赁(长期)       248,864.00 193,108.67
                                      少所致
 提供租赁          2,000.00    1,697.55
   ( 1 ) 本 集 团 向 光 束 汽 车销 售 零 部件 、 模具 等 产 品 , 预 计 交 易 金 额 为
   (2)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采购车辆、零部件等产品,预计交易金额为 102,600
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 3,648.14 万元;
   (3)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研发服务,预计交易金额为 15,400 万元,实际
发生金额为 13,312.41 万元;
   (4)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咨询服务,预计交易金额为 460 万元,实际发
生金额为 763.39 万元;
   (5)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采购研发服务,预计交易金额为 16,800 万元,实际
发生金额为 5,148.22 万元;
   (6)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 IT 相关服务,预计交易金额为 210 万元,实际
发生金额为 487.63 万元;
   (7)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厂内物流及出厂物流服务,预计交易金额为
   (8)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工厂建设管理、生产工艺开发服务交易金额,
发生金额为 13,689.35 万元;
   (9)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租赁,实际发生金额为 8.38 万元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未超出 2025 年预计额度上限,
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咨询服务、提供 IT 相关服务、提供租赁实际发生金额与
预计金额相比,超出金额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6.3.6(二)审议及披露标
准。
   光束汽车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本公司与光束汽车开
展相关业务,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不构成《香港上
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
   (三)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类别       2026 年 1-2 月实际发生额        2026 年预计金额上限
  采购产品                    67,633.17            1,194,954.00
  销售产品                     2,127.08               80,452.00
  采购服务                     1,326.61               17,456.00
  提供服务                       552.02               14,267.00
租赁(短期)                     6,108.07               41,267.00
租赁(长期)                    38,722.38              119,000.00
  提供租赁                       236.47                2,000.00
   (1)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销售零部件、模具等产品,预计 2026 年交易金额合
计为人民币 269,640 万元,2026 年 1-2 月实际发生金额为 21,265.74 万元;
 (2)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采购车辆、零部件等产品,预计 2026 年交易金额合计
为人民币 300,800 万元,2026 年 1-2 月实际发生金额为 9.27 万元;
 (3)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研发服务等,预计 2026 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类别           2026 年预计金额上限        2026 年 1-2 月
     提供咨询服务                      940               84.22
   注:本集团为光束汽车提供的咨询服务包括 IT、人力咨询以及其他咨询服
务。
   (5)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采购研发服务等,预计 2026 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
币 15,200 万元,2025 年 1-2 月实际发生金额为 931.83 万元;
   (6)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 IT 相关服务,预计 2026 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
民币 1,340 万元,2026 年 1-2 月实际发生金额为 31.53 万元;
   (7)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厂内物流及出厂物流服务,预计 2026 年交易金
额合计为人民币 7,320 万元,2026 年 1-2 月实际发生金额为 448.89 万元;
   (8)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工厂建设管理、生产工艺开发服务,预计 2020
年-2027 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2020 年-2026 年 2 月实际发生
金额为 13,689.35 万元。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魏建军先生作为本公司的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长城控股 99%股权,
同时,长城控股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创新长城 62.85%股权,而创新长城持有本
公司 59.77%已发行股本。
  (1)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 年 01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魏建军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 2066 号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生
活服务平台、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物联网技术服务;住
宅装饰和装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房地产中介服务;医疗设备经营租赁;文化设备和用
品出租;健康咨询;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绿化管理;国内贸易代理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教学专用仪器研发、设计;数字内容服务;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
的研发、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教育
软件开发;园林植物种植;日用杂货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园区
产业服务;健康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公共关系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
业自有设备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 100%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最终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
  (2)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02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杨红新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637.4167 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鑫城大道 8899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
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
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
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
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
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
营;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 39.03%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担任董事,依据上市规则第
  (3)未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 年 4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张天羽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 84190.3145 万元
  注册地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路 18 号滨江海外大厦 18-1 号 1004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
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
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
销售;工业设计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品牌管理;市场营
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直接及间接持股合计 51.62%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
  (4)河北创标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 年 10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王月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9000 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徐水经济开发区富园路北法治街东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家
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物业
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住
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创业空间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商务代理
代办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
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 100%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
  (5)保定科林供热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 年 7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陈静勇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69000 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徐水区大王店产业园区经一路东侧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供应;热力工程施工;设备维修(待取得资质等级证
书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供热设计;灰渣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电力销售;火
力发电;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节能技术的研发推广;售电服务;电力设施销售、
维护;电力设备运行维护,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的销售、租赁;
综合节能技术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新能源发电技术开发;节能设备的安装和维
护;金属废料和碎屑、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
批和许可证管理的带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 100%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
  (6)重庆创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 年 6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诚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凤龙大道 666 号(重庆永川工业园区凤凰湖工业园
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
务,生产线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 100%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担任董事,依据上市规则第
  (7)毫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11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张凯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258.996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顺创二路 1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软件外包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
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
批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机械电气
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数据处理服务;专业设计
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 37.39%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担任董事,依据上市规则第
  (8)保定市长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11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李广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 2066 号
  经营范围:智能家居的技术研发;新能源技术开发、转让、推广;园区管理
服务;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
发与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 100%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 6.3.3(三)
的规定,保定市长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9)河北极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4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何京飞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 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徐水经济开发区法治街 1 号云致科技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
民用机场建设);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劳务分
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
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输配
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储能技术服
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光
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风电场相关装备
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
外);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
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配
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热
力生产和供应。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 100%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 6.3.3(三)
的规定,河北极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0)爱情生活住房租赁(保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11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孟杰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 1988 号-A6-96 号底商
  经营范围:房地产租赁经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
理服务。柜台、摊位出租。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企业
管理咨询。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 100%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 6.3.3(三)
的规定,爱情生活住房租赁(保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1)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 年 12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张天羽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000 万元
  注册地址:嘉定区嘉松北路 6655 号 6 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燃料电池汽车动力平台及相关技术科研开发,基于燃
料电池汽车动力平台的整车相关技术开发,燃料电池汽车试制,燃料电池汽车动
力平台及零部件研制与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
软件开发及销售,机电产品(除特种设备)研制及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
理,燃料电池系统设计、组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 51.62%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 6.3.3(三)
的规定,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2)长城重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 年 8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唐海锋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8200 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王因街道海川路 69 号创意大厦二层 261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
部件加工;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
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
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
智能硬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
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
计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
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充电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间接持股合计 48.78%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 6.3.3(三)
的规定,长城重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公司名称:光束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12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赵国庆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彩虹路 888 号
      经营范围:从事内燃机汽车的研发、生产、全出口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出口整车及其零部件、组件和配饰(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
口除外);提供售后服务;汽车配饰购销;仓储服务;道路货物运输服务;提供
相关的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咨询、试验和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本公司与宝马(荷兰)控股公司(BMW Holding B.V.)分别持股
      关联关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国庆先生任光束汽车董事,依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三)款规定,光束汽车为本公司关
联方。
      (二)履约能力
      本集团与上述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公
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的交易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以及其担任董事的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
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的交易主要包括采购产品(主要
包括动力电池总成、水电、模块、设备、物资及蒸汽等)、销售产品(主要包括
物资、设备、零部件、蒸汽等)、采购服务(主要包括委托测试、危废物处置、
物流、仓储服务、厂房工程建设、招标服务、住宿体检、技术开发服务及运营服
务等)和提供服务(主要包括运输服务、车辆维修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提
供租赁(主要包括场地、办公室、叉车等)、租赁(长期)
                         (主要包括厂房、土地、
设备、宿舍等)、租赁(短期)
             (主要包括房屋、设备、场地、车辆、宿舍、食堂
等)。
  本公司(亦代表其子公司)与魏建军先生(亦代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
以及其担任董事的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有效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框架协议,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发生的采购
产品、销售产品、采购服务、提供服务、租赁(长期)、租赁(短期)及提供租
赁等交易的定价原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并参照本集团于
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采购或提供类似产品及服务所
收取的现行市场价格,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而厘定:
交易类别(本集团
向魏建军先生及其                 定价原则
  关联公司)
            如该产品有政府部门公布的定价或指导价,本集团向魏
            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采购该产品将采纳政府部门公布
            的定价或指导价。如该产品无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本集
            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采购价格,或本集团业务部门
   采购产品
            将根据行业标准,市场状况,以及如可行至少应参考两
            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类似可比交易,或者至少应
            参考两家独立第三方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提供同期类似可
            比交易的价格,并与交易方最终谈判确定采购价格。
            如该产品有政府部门公布的定价或指导价,销售价格将
            采纳该价格。如该产品无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本集团将
   销售产品     参照可比较产品的现行公平市场价格后,按符合本集团
            利益的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及协商,本集团出售该产品的
            价格将不会低于上述公平市场价格范围。
            产品销售合同条款(包括价格、销售政策等)将不优于
            适用于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销售具有可比较质量的可比
            较种类产品的条款。
            对于无市场可比价格的产品,其价格将由合同双方公平
            磋商后厘定。本集团会参考产品相关的历史价格,并基
            于成本加公平合理利润率的原则来保证供应的产品条款
            公平合理。
            本集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交易价格,或本集团业务
            部门参考行业标准、市场状况、本公司的营业策略,以
            及如可行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类似
  采购服务
            可比交易,或者至少应参考两家独立第三方在正常交易
            情况下提供同期类似可比交易的价格,并与交易方最终
            谈判确定采购价格。
            本集团将参照可比较服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格后,按符
  提供服务      合本集团利益的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及协商,本集团提供
            服务的价格将不会低于上述公平市场价格范围。
            本集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交易价格,或本集团业务
            部门参考行业标准、市场状况、本集团的营业策略,以
            及如可行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类似
   租赁
            可比交易,或者至少应参考两家独立第三方在正常交易
            情况下提供同期类似可比交易的价格,并与魏建军先生
            及其关联公司进行谈判并最终确定交易价格。
            本集团将参照可比较租赁业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格后,
  提供租赁      按符合本集团利益的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及协商,本集团
            提供租赁的价格将不会低于上述公平市场价格范围。
  交易将于任何时间在符合并按照上市规则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引、规则及
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二)本集团与光束汽车的关联交易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就提供咨询服务、销售零部件、模具等产品、采购车辆、
零部件、提供研发服务、采购研发服务、提供IT相关服务、提供场内物流及出厂
物流服务等交易事项签订修订协议六。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32年12
月31日止。
  根据修订协议六,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双方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双方约定的各类交易的定价应遵循独立交易
原则,确保公平合理和符合一般的商业条款。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于任何
时间在符合并按照上市规则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引、规则及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
利于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及提高生产效率,符合本公司的经营发展
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
利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收入或成本的比重较低,且不会对本公司主要
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相关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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