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计参与对象范围: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
预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对 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象范围及人数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员工。
预计参与人数:不超过 464 人
是否有董事、高管参与认购 ?是 □否
董事、高管参与认购情况
董高参与认购人数:9 人,认购份额占比:25.98%
?员工薪酬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
?自筹资金
规模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回购股票:不超过 5,696.00 万股,占公司当
前股本总额的 2.77%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及
□二级市场购买:_____________
预计规模
□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__________
□股东自愿赠与:_____________
确定方式: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布前 1 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即 2.59 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布前 120 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即 2.52 元/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存续期:60 个月
员工持股计划是否设置业 ?是 □否
绩考核指标
预留份额占比 3.51%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机制,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
效益,提高公司价值;
秀人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
定。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
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所有持有人均需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岗位员工。
上述人员同时需满足一定的绩效考核条件。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
贿、失职、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
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的情形。
(二)参加对象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首次授予部分
持有人预计不超过464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9人、中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员工不超过455人,具体参与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
其参与情况为准。预留授予部分持有人指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
确定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纳入持有人范围的
员工。
在相应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前,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
的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名单和分配比例
进行调整。
(三)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占员工持 拟认购份 拟获份额
拟认购份
股计划总 额对应股 对应股份
序号 姓名 职务 额上限(万
份额的比 份数量(万 数量占总
份)
例 股) 股本比例
副董事长、
总裁
副董事长、
裁
高级副总
裁
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员
工(不超过 455 人)
首次授予部分小计
(不超过 464 人)
预留授予部分 518.00 3.51% 200.00 0.10%
合计 14,752.64 100.00% 5,696.00 2.77%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参与对象实际参与情况确定。
(四)参加对象中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
属。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通过法律、行政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
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最终持股数量以实际缴款
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合计不超过5,696.00万股,占公司当
前股本总额的2.77%。其中首次授予部分5,496.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计划股票总数的3.51%。
(三)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2.59元/股,参照《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的定价规则,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
价格较高者:
即2.59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
股票受让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员工,上述人员承担着公司治理、协助制定公
司战略规划或日常经营的重要工作,为公司长期共同发展的骨干员工。公司认为,
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适当的价格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参
与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防止人才流失、增强人才队伍的稳定性,有
利于其继续参与公司长期发展,增强公司抵御周期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地统一
参与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公司价值的实现。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是公司参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
性股票的定价规则和其他上市公司案例,结合公司激励的必要性、公司近期实际
情况、员工出资能力、股份锁定期间存在的行业周期波动及资本市场风险等因素
后确定的。在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实施效果的基础上,为了
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的使命感及责任感,提高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以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50%作为购买价格具有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本员工持
股计划设置了分年度的解锁安排和对员工个人的业绩考核指标,从而实现了激励
和约束相平衡,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752.64万元,以“份”
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14,752.64万份。具体
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合计不超过5,696.00万股,占公司当
前股本总额的2.77%。其中首次授予部分5,496.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计划股票总数的3.51%。预留授予部分份额将用于激励公司未来新引入人才、对
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预留授予部分份额的分配方案将由管理委
员会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12个月内予以确定,届时公司将
相应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可解锁数量占员
解锁批次 解锁时点 工持股计划持股
总数的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
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
第1个解锁期 30
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
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
第2个解锁期 30
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
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
第3个解锁期 40
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36个月
预留授予部分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份额若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明确
分配方案,则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解锁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一致。
预留授予部分份额若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含披露日)明确分配
方案,则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安排具体如下:
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
第1个解锁期 50
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
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
第2个解锁期 50
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
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
为准。
(四)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对不同类型持有人制定差异化的考核安排:
持有人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业绩考核包含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
根据持有人在归属考核期内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年可解锁的标的股
票权益数量。
持有人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员工的,其业绩考核原则上仅包含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直接根据持有人在归属考核期内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其当年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设置公司层面的相关绩效考核指标,并披露设定依据及
合理性分析。
考核年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类别 业绩考核目标
度
首次授予部分
以 2025 年度为基期,2026 年营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
第 1 个解锁期 2026 年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或净
净利润增长率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
以 2025 年度为基期,2026-2027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或 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平均
第 2 个解锁期 2027 年
净利润增长率 值不低于 7.5%,或每年净利润
增长率的平均值不低于 12%。
以 2025 年度为基期,2026-2028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或 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平均
第 3 个解锁期 2028 年
净利润增长率 值不低于 10%,或每年净利润增
长率的平均值不低于 16%。
预留分配部分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份额若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明确分
配方案,则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一
致。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份额若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含披
露日)明确分配方案,则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以 2025 年度为基期,2026-2027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
第 1 个解锁期 2027 年 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平均
净利润增长率
值不低于 7.5%,或每年净利润
增长率的平均值不低于 12%。
以 2025 年度为基期,2026-2028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或 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平均
第 2 个解锁期 2028 年
净利润增长率 值不低于 10%,或每年净利润增
长率的平均值不低于 16%。
注:
权激励计划、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
年的增长率+2027年营业收入(净利润)较2025年的增长率+2028年营业收入(净利润)较2025
年的增长率]/3。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持有人
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据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评结果 S/A/B C D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P) 100% 80% 0%
(1)持有人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若公司在考
核期达成当期任意一项业绩指标,则持有人当期可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
人当期计划解锁的权益数量×个人层面解锁比例(P)。否则,持有人当期标的
股票权益不得解锁。
(2)持有人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员工的,持有人当期可解锁标
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的权益数量×个人层面解锁比例(P)。
持有人因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锁的相应份额,由公司以持有人对应的原始出
资本金收回,对应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
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
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
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提前5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或者其他方式,发送给全体持有人。会
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
明。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代表负责主持,其后持有
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
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
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预留授予部分份额未明确持有
人前,不享有在持有人会议上的表决权;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
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
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
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
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8)为充分体现便利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等方式进行,
以通讯、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
知情权和表决权。
(三)管理委员会
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包括: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
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对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置
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
处置。
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分配。
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与对应股票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
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权益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与其对应股票相同。
金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与对应股票一并锁定,其锁定期及解锁安排与
其对应股票相同。
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标的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可解锁份额对应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
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持有人所持可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
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并对可解锁份额对应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资
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计划的资格,对其已分配收益的份额或对应标的股票已过户至个人账户的份额不
作处理,其余份额由公司以对应的原始出资本金收回,收回份额中未分配现金收
益(如有)由公司收回,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
激励,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1)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死亡以外的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的;
(2)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
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或被公司解除劳动合
同的;
(3)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出现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情形;
(4)持有人因工作决策造成严重失误或执行政策有偏差,给公司带来较大
损失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若出现升职或平级调动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份
额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2)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格,对其已分配收益的份额或对应标的股票已过户至个人账户的份额不
作处理,其余份额由公司以对应的原始出资本金收回,收回份额中未分配现金收
益(如有)由公司收回,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
激励,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1)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
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持有
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
系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其已分配收
益的份额或对应标的股票已过户至个人账户的份额不作处理,其余份额由公司以
对应的原始出资本金收回,收回份额中未分配现金收益(如有)由公司收回,股
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2)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管理委
员会有权决定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其已分配收益的份额或对应标的股票已过户至个人账户的份
额不作处理,其余份额由公司以对应的原始出资本金收回,收回份额中未分配现
金收益(如有)由公司收回,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
股权激励,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3)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其持有的员工
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且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不再纳入解锁条件,该等继承人不受须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或
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其已分配收益的份额或对应标的股
票已过户至个人账户的份额不作处理,其余份额由公司以对应的原始出资本金收
回,收回份额中未分配现金收益(如有)由公司收回,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或
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
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
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现金分配,或按届时持有人实际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
对应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
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
行分配;
(4)按所持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出售时的法定股票
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
股票出售后,依国家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费;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
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的股票外,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本
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席会议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三人的,公司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委员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
告法律意见书。
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的,相关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
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与一致行动关系
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
涉及与自身及其关联方有关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
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参
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担任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
(二)员工持股计划会计处理方法、对实施期间的业绩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服务等待期内的服
务或达成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
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
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
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6年4月将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5,496.00万股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
票。经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布前
一 交 易日 公 司 股 票收盘 价 5.19 元 /股作 为 参照 , 公 司应确 认 总费 用 预计 为
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股份支付费用合
计(万元)
说明: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
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
不大。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
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员工持股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
费用增加。
上述测算不包含预留授予部分份额,预留授予部分份额在授予后将产生额外
的股份支付费用。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