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
司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进行了评估。具
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宋斌、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宁康、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刘万富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为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4月1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
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
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5年度审
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