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6-009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继续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
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数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为87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
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
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斌,201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
数量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宁康,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
数量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万富,199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1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
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1.8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
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
价格水平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的实际业务规模、市
场行情、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北京德皓国际2026年审计费用并
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
断,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
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资质、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以7票同意、0票反对、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