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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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
规定,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