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西江
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
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 15,000.00 万元人民币(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在额度范围和使
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05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43.63 万股,每
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403.8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296.8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07.0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5]361Z000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储存管理,公司已与保荐人及募集资
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四)投资方式
现金管理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
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
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现金管理期限: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行使投资决
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除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拟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调
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
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募集资金余额,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
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 15,000.00 万元人民币(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
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
存放,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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