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致同所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履职情况进
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
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
公司客户 166 家,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
律处分 6 次。
致同所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
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审计
团队成员能够做到恪尽职守,同时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积极推进审计工作的开
展,工作效率较高。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德生先生,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6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玉凤女士,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签
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彭玉龙先生,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成为本所质控合伙人。近三年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项目咨询
及相关业务部门及时进行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审计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
人或公司财务管理部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公司财务管理
部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
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出具了公
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
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
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
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包括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
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致同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致同所
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
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
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
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致同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
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致同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致同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
控制制度,恪守对公司保密信息保密的责任,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所有客户保密
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
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在事务所和项目组层面建立和
实施了一系列有关措施及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董事会提交《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经 2025 年 3 月
东大会决定。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审计工作情况
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并以此为依据,及时与公司相
关部门沟通审计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及人员安排,以及识别的可能存在重大风
险的领域等情况。致同所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能够根据计划合理安排审计
进度,恰当把握工作节奏,按时整理、提供相关审计资料,保证审计报告公允客
观,审计结论全面完整。
(二)审计工作沟通情况
致同所审计团队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与公
司治理层保持高效的沟通,汇报时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
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
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评价意见
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所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审计资格,审计工作安排有序,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审计工作要求。在执行
公司 2025 年各项审计工作中,致同所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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