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
董事史劲松、程贤权、张志宏、王冠群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史劲松、程贤权、张志宏、王冠群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史劲松,于2021年2月5日起任职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1
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在上市公司未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本人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成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本人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史劲松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程贤权,于2021年2月5日起任职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1
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在上市公司未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本人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成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本人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程贤权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张志宏,于2021年2月5日起任职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1
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在上市公司未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本人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成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本人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张志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王冠群,于2021年2月5日起任职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1
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在上市公司未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本人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成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本人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王冠群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之签字页)
与会董事签字:
高 翔 黄亿琼 袁国胜 韦永生
吴晓容 史劲松 程贤权 张志宏
王冠群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