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 安迪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00: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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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6-020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
       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不超过人民币 1.52 亿元的募集资金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化
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苏泉州”)提供借款用
于实施募投项目“15 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实际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 A 股股票
的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
资金人民币 2,999,999,999.36 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总 计 人 民 币 16,124,892.90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出具了《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758
号)。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以委托贷款等方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2 亿
元的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15 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的实施主体安迪苏泉州提供
借款,用于“15 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借款期限为 3 年,利率为固定利率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小磊
成立日期:2023-05-31
注册资本:165,000万元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辋川镇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惠荣路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生物饲料研发;工业酶制剂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
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安迪苏泉州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12月31日,安迪苏泉州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021,235,812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064,267,874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56,967,938元(以上数据未经
审计)。
三、相关借款的主要内容
委托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借款用途:用于“15 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
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2 亿元募集资金。
借款期限:3 年,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借款利率:固定利率 1%
四、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1.52 亿元的募集资金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向安迪苏
泉州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15 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不涉及募集资金用
途的改变,是基于募投项目的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的使用
方式和用途等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安迪苏泉州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有效保障
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2 亿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以
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安迪苏泉州提供借款,用于“15 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从而
保障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本次以委托贷款等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人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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