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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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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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6]字 0326 第 0153 号
致: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国际”或“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
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
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
见;
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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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于2026年3月
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以下简
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
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3月26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
号A座10层多功能厅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上午9:15至下午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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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3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22人,代表股份数为789,799,13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扣除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享有表决权的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下同)的64.2498%。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授权代
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为777,913,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829%;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20人,代表股份数为11,885,45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9%。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21人,代表股份数为11,945,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7%。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
表共1人,代表股份数为5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220人,代表股份数为11,885,45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9%。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
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
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
情况。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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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 3: 关于选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4: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 1、议案 2 和议案 3 为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 1 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
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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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
票。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11,548,8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6814%;
反对 354,120 股,弃权 42,30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1,548,83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14%;反对 354,120 股,弃权 42,300 股。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议案 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同意 789,342,9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422%;
反对 325,520 股,弃权 130,70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1,489,03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07%;反对 325,520 股,弃权 130,700
股。
议案 3: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789,409,7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507%;
反对 347,620 股,弃权 41,80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1,555,83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00%;反对 347,620 股,弃权 41,800 股。
议案 4: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 789,377,3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466%;
反对 375,140 股,弃权 46,600 股。
议案 5: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783,848,7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2466%;
反对 5,910,213 股,弃权 40,2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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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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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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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晨: 赵力峰:
项颂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