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1-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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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210A003748 号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热电
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大连热电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
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七号 财
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大
连热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大连热
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 大连热电公司
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连热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本核查报告仅供大连热电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
入金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此页无正文,仅供大连热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盖章页
使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210A004269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七号 财务类退市指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5
标:营业收入扣除”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利润总额 -9,488.09 -14,610.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471.42 -14,593.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0,393.05 -14,812.0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 具体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扣除 扣除
营业收入金额 60,491.87 情况 62,853.43 情况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83.34 409.4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具体 具体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扣除 扣除
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 383.34 注1 409.40 注2
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
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
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
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
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
资租赁业务除外。
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
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
的虚假收入等。
生的收入。
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