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
求,作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晓辉先生、张婷女士
及非独立董事朱丽萍女士 3 名成员组成,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
立董事刘晓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
出席了会议。召开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 召开时间 会议议题
第 十 一 届 董 事 会 2025 年 2 月
计划的报告
审 计 委 员 会 2025 13 日
年第一次会议
报表的审阅意见
第 十 一 届 董 事 会 2025 年 3 月 信息的审核意见
审 计 委 员 会 2025 5 日 2、关于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
年第二次会议 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情况报告
评价报告
务所的议案
工作计划的报告
交易额度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25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第四次会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审计收费合理
性进行了审查,并对该所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质量进行了评估,认
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
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全程参与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组织听取
年审会计师关于审计范围、重点风险领域及关键审计事项的说明,
并对审计程序的合规性提出专业意见。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编制及审
计过程实施持续监督,经审查,未发现存在财务舞弊、重大错报、
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要会计政策和估计变更,或涉及重大会计判
断的事项,也未出现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情形。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以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重点评估资金管理、
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等高风险环节的控制措施。认为,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在所有重大方面运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
内控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了《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明确年度审计重点,并督促内审部门按计划执行。通过定期
听取汇报、审阅内审报告,委员会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运作正常,未
发现重大质量问题。
(四)审核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
表意见,认为相关交易决策程序合规、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制度,通过召开定期会议、开展专项沟通及实地调研等方式,勤
勉履行监督职责,有效推动了公司内部控制完善与财务规范水平提
升,促进了董事会科学决策与公司治理水平提高。
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积极
发挥核查和监督作用,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