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承接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联”或“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强联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158 号)核准,
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100,000 张,面额
为人民币 100 元/张,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21,00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债 12,10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
销费合计不含税金额 13,100,000.00 元,已在前期支付不含税金额 500,000.00 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197,400,000.00 元,已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 存 入 公 司 开 立 在 中 信 银 行 洛 阳 自 贸 区 科 技 支 行 账 号 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账号为 463010100100573993、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账号为 13210078801500003047、中国银行洛阳南昌路
支行账号为 252083391366 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330,660.38
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5,069,339.6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693 号”
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项目累计投入 120,433.25 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
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28,728.07 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367.95 万
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金谷支行(账号为 413611999011000556030)、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科技支行(账号为 8111101012801548551)、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账号为 46301010010057399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账号为 113210078801500003047)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账号为 252083391366)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10 月 18 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科技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2022 年 10 月 19 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
阳金谷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
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
金存款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银行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
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
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截止日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存储方式
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金谷支行 413611999011000556030 245,000,000.00 已销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科
技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463010100100573993 200,000,000.00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
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
行
合计 1,197,400,000.00 —— ——
注 1: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金谷支行(账户为
入其他账户,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注 2: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科技支行(账号为
他账户,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注 3 : 公 司 于 2024 年 3 月 6 日 将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洛 阳 分 行 ( 账 户 为
他账户,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注 4: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账户为
其他账户,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注 5: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账户为
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 119,506.93 2,367.95
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项
目
可
是否 是
截 至 项目 行
已变 否
期 末 达到 性
更项 达
募集资金 本年度 截至期末 投 资 预定 本年度 是
目 调整后投 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 投入金 累计投入 进 度 可使 实现的 否
(含 资总额(1) 预
总额 额 金额(2) (%) 用状 效益 发
部分 计
(3) = 态日 生
变 效
(2)/(1) 期 重
更) 益
大
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 6
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项目 否 86,500.00 86,500.00 2,367.95 87,426.32 101.07 月 -821.31 否 否
日
不 不
不适
补充流动资金 否 33,006.93 33,006.93 33,006.93 100.00 不适用 适 适
用
用 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19,506.93 119,506.93 2,367.95 120,433.25 100.78
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项目旨在进一步拓展公司的风电零部件的市场份额、加速实现
销售规模的增长,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稳固公司在大功率风电轴承与齿轮箱精密
零部件领域的竞争优势。在项目实际建设推进期间,由于涉及部分高端设备,后续设备
的调试、试运行及验收工作有待开展,并且因项目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等因素,使得
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无法按照预定计划时间实施完成。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
“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
本项目于 2025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投产后的设备调试、磨合周期较长,产
线稳定性和生产效率的提升需要时间积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项目产能尚未完全
释放,还未达产,未达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无
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无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无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无
情况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8,728.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换情况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13697 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以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
表了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无
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无
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无
题或其他情况
注 1:表内募集资金总额 119,506.93 万元系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注 2:投入比例超 100%原因:超出承诺的投入金额使用的是募集资金理财产生的利息
收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
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6]0011002819 号),发表意见为:新强联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强联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新强联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波兴 张雪梅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