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 印章管理制度(2026年3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6 17: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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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三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
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审批权限,加强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安
全性,避免因印章使用不当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
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子公司印章管
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印章,包含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章、合同
专用章、授权代表人签字章、董事会印章、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含
电子章)。
              第二章 印章适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的适用范围包括: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或行政部门的
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
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协议、合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申报材料等。
  (三)财务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适用于公司财务中心对外
开具发票、业务办理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情形的各
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六)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
限公司内部使用。
  (七)电子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规范使用电子
章,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电子章的法律效力及使用规则与实体印章保持一致。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八)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条 印章管理职责:
  (一)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公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管理与使用,负
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回收、销毁和日常管理监督职能。
  (二)财务部负责财务章的保管、管理和使用。财务总监应明确财务章的具
体管理和使用责任人。
  (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四)公司董事长授权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和销毁
  第六条 公司印章的刻制、启用和销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的
要求。
  第七条 有刻章需求的部门,填写书面申请文件,说明刻章的用途以及必要
性。经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到相关部门办
理刻制手续。
  第八条 需要通过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应由公司行政部指定专人到公安机
关核准的单位统一刻制,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在公
安机关备案。
  第九条 印章的刻制、销毁相关资料由行政部统一归档,保存期限为长期。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负责
签批印章使用的各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所有印章必须由公司指定部门进行
保管,部门负责人应指定印章专管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印章专管人员档案,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发生遗失、
损毁、被盗等,应迅速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采取紧急
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第十三条 如遗失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章等关键印章,必须及时向
公安机关报备并登报声明。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印章需要停用时,经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
方可停用,相关部门应做好停用印章的封存工作。
  第十五条 印章管理转移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
接收人、监交人、移交时间等信息。
  第十六条 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
保管部门负责人另行指定专人代管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印章保管须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内容,员工离职须办理印
章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
  第十八条 印章专管人员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表格/证明、空白介绍信及有
空格未填写的合同等相关文件上盖章。
  第十九条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
规范用印,未按流程审批的用印申请或用印材料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应不
予用印。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
  第二十条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在自动化办公系统填写用印申请,
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用印流程由承办人发起,由承办部门领导、公司主管领导、董
事长等相关审批人批准。印章专管人员必须认真审查和了解用印内容,并负责文
件的登记、存档、保管和查阅。
  第二十二条 公司印章应盖于文件正面或公司名称中部,有日期的印痕应骑
年盖月,印记要端正清晰。
  第二十三条 介绍信应有存根,用章需在落款和间缝处加盖印章。
  第二十四条 审批过的合同或协议除在公司名称处盖章外,还需加盖骑缝章。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任何部门和人员非法刻制公司印章的,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的主管领导、印章专管人员在印章的管理使用中,必须
严格把关,严格办理用印审批手续,避免用印差错,堵塞各种漏洞。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因印章管理不严、使用不当或遗失,应追究印章专管人员的责
任;印章外出期间使用不当的,应追究借用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借用人应承
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用印审核部门、审核人员在审批用印申请时,未认真审核的,
应追究审批人员的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 为签署文件或协议而欺骗或虚假申请用印的,公司将根据实际
情况和后果严重程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可依法向其追偿损失和追究法律
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若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包括前述文件日后颁布、修订或经合法
程序调整后的版本)存在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更高效力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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